四、重点保护四川灯戏的对策与措施
如上所论,四川灯戏的命运,掌握在巴蜀地区生存主体的手中。决定于戏曲事业的领导者、研究者、从业者、爱好者是否真正站在人民大众的立场与传统旧观念的负面影响划清界限,是否真正树立科学发展观而形成合力开拓进取。特别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新阶段,如何抓住“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启动的机遇而促使四川灯戏一类民间小戏的快速复兴,首先是掌握着权力、人力、财力而进行宏观调控的党政门所面临的重要课题。因此,我仅出于一个艺术科研工作者智力资政的义务和责任,就四川灯戏如何“保护、继承、改革、创新”的对策与措施方面,简略地谈几点参考性意见:
(一) 重点保护。在人力财力有限而范围广、品种多的条件下,“民保工程”无疑应明确其保护的重点和非重点,以便根据保护对象价值意义的不同而分轻重缓急地决定对其投入的大小。依我之见,在巴蜀地区的戏曲文化领域,大致可以划分为四种不同的类型。一是经典代表类型,如称为“地方代表剧种”的川剧和称为“国剧”的京剧。这类大剧种自新中国建立后基本上处于“主流”地位而长期得到国家和地方的保护与扶持,现在还未至濒临“灭种”的地步;二是少数民族类型,如四川的德格藏戏、康巴藏戏、安多藏戏、嘉绒藏戏。这类主要以地区方言相区别的藏戏,因宗教传统的延续和少数民族政策的保护,至今仍在流传;三是“活化石”类型, 如四川的傩戏、目连戏。这类戏曲文化并非“剧种”,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已消声匿迹。但因其具有研究及参考价值,应当通过文字记录和录像等手段使之成为“资料”妥善保存;四是民间小戏类型, 如四川灯戏和四川曲剧。这类小戏长期散流民间基层而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20 世纪60 年代已趋于成熟并取得过“剧种”地位,但经“文化大革命”冲击后至今未能得以恢复。由于四川灯戏比四川曲剧的历史更悠久、影响更广泛而更富有“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意义, 因而将其作为重点保护对象并尽快加大对其保护的力度,则显得非常重要和必要。
(二) 独立继承。常言“名不正言不顺”,保护四川灯戏的当务之急也应从“正名”而恢复其“剧种”的独立席位做起。目前的四川灯戏,实际上是依附于川剧的保护之下。然而这种“保护”实为一种“兼并”,对于四川灯戏的生存发展弊大于利。一方面,四川灯戏会因无独立而稳定的表演团体作为“剧种”的承传载体而失去其所有权和自主权;另方面,四川灯戏也将会长期被川剧“大一统”而渐消减其个体意志与创造自由。久而久之,四川灯戏这种专为广大基层民众代言而独具个性的民间小戏,即会被川剧同化而渐渐消逝。因此,根据主体诸要素、客体诸方面相表里相一致的原理,根据党所倡导的“双百”方针和“二为”方向,根据巴蜀地区基层群众文化生活的需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南充专区灯戏团”、“秀山花灯歌舞剧团”、“梁山灯戏演出队”等各具特色的地方代表性灯戏专业表演团体可以重新挂牌或重建。否则,政府“民保工程”的投入将会因“缺席”而泛无定准。以现有具体条件而论,这是个既迫切而又容易解决的问题。既然四川广元市唯一的豫剧团可以更名为“四川省豫剧团”而以此在川保留豫剧的“剧种”席位, 四川省曲艺团可以归属四川省川剧艺术剧院”(从分类学而论, 似乎改为“四川省民族民间艺术剧院”更为妥贴) 统辖而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加以保护, 那么通过“正名”的办法使四川灯戏能坚持以一个“剧种”名义特立独行,则是件顺理成章而十分简便的事情。
(三) 立志改革。必须明确,保护和继承四川灯戏的目的,既不是为了促使其发展成川剧、京剧一类经典性代表性的大剧种,也非为了将其限定为原封不动的“活化石”一类文物资料。四川灯戏“源于民间,还于民间”的禀性, 与生俱来地确立了自身“民间小戏”的定位。四川灯戏一旦脱离现实,脱离生活,脱离群众,必将因“越位”渐失去生命的活力而走向衰竭。所以,对四川灯戏实施保护、继承的特殊意义,应当是以此为基础,针对过去戏班长期散流民间、剧目良莠混杂的状况,侧重以改革为动力而促进主、客体两方面的与时俱进。除表演团体的体制和运行机制应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之外,主体方面尤其应注意既要发扬四川灯戏立足民间、小型多样、灵活轻便、通俗易懂等优良传统,又要革除“雅文化”旧观念的负面影响。只有这样,四川灯戏在汲取其它戏曲文化的营养时,才不至于“向川剧看齐”而渐渐失去了“自我”。
(四) 贵于创新。四川灯戏的剧目内容,不应简单地停留于不断“反映”的层面,更应当体现在人生理想的执着“追求”方面。这既是人类艺术发展的共同目标,又是四川灯戏的底蕴和本质。因此在理论上,“贴近现实”不等于“反映现实”;“贴近生活”不等于“反映生活”;“贴近群众”不等于“反映群众”。四川灯戏的形式,不应拘泥于固有声腔音乐或传统表演技艺的重复,更应当体现在现代肢体动作语言自由组合与灵活运用方面。也就是说,传统的艺术精神必须与现代的审美时尚有机和谐地统一起来,才能够适应今天观众的审美需要。我们高兴的看到,川北地区的《包公照镜子》、《赶隍会》、《郑桥买缸》、《灵牌迷》等一批灯戏剧目,在内容与形式的探索与创新方面已经成功的迈出了可喜一步。这些剧目十余年前在北京、上海等地演出,不仅广受群众欢迎,而且倍受同行专家、学者的赞誉,为四川灯戏如何扬长避短而开拓创新方面提供了值得认真总结的有益经验。遗憾的是,这种在继承基础上的改革与创新,由于人们的观念滞后兼以人力、财力的匮乏,并没有坚持下来的环境与条件。
事在人为,艺术也是人为。因而我相信,在国力日渐增强而党和政府日益重视和强调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今天,四川灯戏一定能顺利走过隆冬而迎来和煦的春日。让我们携手共同努力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