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卓 彭萌 饶星雨
川剧《包公赔情》是京剧的移植新编剧,既保留了原剧传统的文化之根,又在巴山蜀水的滋养下枝繁叶茂。同一场景、同一剧情在不同的文化浸润下生出截然不同的姿态。法情之辩是百年恒久远的论题,各抒己见将法与情相互交融,蜀人有着独特的情法之解。
法不容情
《包公赔情》贯彻中国传统戏曲的精粹,融合了川剧艺术的多种特征。乘中华文化之水,载巴蜀情怀之舟。秉传统技艺,宣守正创新,融法于山水意境,普法自然创造独特的巴蜀审美情趣。
《包公赔情》移植自京剧《赤桑镇》,在裘盛戎、李多奎等名家演绎版本中,讲究情真意切、情法相随。全剧融法于情,不以王法而枉顾私情。所用戏词大义凛然、法转情至,如“表一表愚嫂我这一片心肠”“还望嫂娘你多体谅,按律严惩法制申张”“听包拯一席话暗自思想,他忠心秉正公而忘私,方算得盖世的忠良”等,表现了黑脸包公对王法之规的寸步不让、铁面无私,和与嫂娘吴妙贞对谈时情法明辨,有一种无法调和之感。
川剧《包公赔情》折段中,讲求情法互倚、环环相扣。因而选段正气浩荡,不偏倚私情沾染王法。所用戏词情法有别、泾渭分明,如面对吴妙贞的质疑,包拯对以“嫂娘的教训我全做到,从未错杀命一条”;吴妙贞面对罪证质问“看在嫂娘情面上,从宽治罪又何妨”,包拯答以“留一个骂名后代传扬,小弟一生怎对娘”;最终,吴妙贞大呼“我恨天天不语,我恨地地无音”,包拯回以“待陈州归,愿以死替之”。
两剧虽在戏词风格上迥乎不同,但均以经典故事为本,将法与情之间划出一条清晰的间隔。
京剧版以辩为主、川剧版以唱为主,《包公赔情》一改京剧常见的西皮和二黄两种声腔,使用川剧特有的板式唱腔,以清亮高昂、激越振奋为特点。川腔、平喉、滚字、四声等唱法交替使用。最具特色的是,包公和嫂娘的对唱用高腔低腔交替演唱,交织成一首家庭伦理辩法的交响曲。高腔激昂,用于表达强烈的情绪;平腔舒缓,用于表达平稳的情绪。这一设计弥补了传统包公面黑、体宽难以在神态和动作上取胜的劣势,将其唱腔优势更好地利用起来,转劣为优,使观众更好地沉浸在法不容情的思辨中。
法亦融情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剧目也在涓涓细流的文化中形成差异。巴蜀天国地处山间,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造就巴蜀人更具凝聚力的家族情感。以剧为镜可以鉴文化,以人为镜可以知法理。
川剧舞美向来具有干净利落姿态,灯光上使用简化了《赤桑镇》中多色彩的灯光,以粉色帘幕为反光色,辅以松、竹、梅、兰花中四君子的屏风,专一营造了温馨典雅的家庭氛围,更增加了家族会谈之感,强调这是一处“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家庭矛盾。
舞台布置减少了京剧长亭、酒杯、馆驿等,只摆出一屏风、一桌子、两椅子的雅致之态。这也是由于两种剧的表现重点不同。京剧意在强调法的流程,川剧更注重家庭伦理的加入。因此,无须演员多施以摔杯等舞台技法以加强戏剧性,动作也多简化,重在抒情。
抒情意在表意。
正剧《赤桑镇》结局乐观,以吴妙贞辩清法理结束,一派其乐融融之相。在吴妙贞欲求死之际,包拯以“百年之后弟就是戴孝的儿郎”表孝志,两相和解、笑颜相送。悲剧《包公赔情》以哭诉为主,最后,包拯无奈道“肺腑之言已道尽,难解失儿心”。虽是和解,但失儿之痛未得解,更符合川人对家族情感的重视。
川剧《包公赔情》的悲剧色彩,主要体现在包勉被铡死和吴妙贞痛哭失子两个情节上。这两个情节都充满血腥和惨烈的气息,让观众感受到人性的悲哀和社会的黑暗。“铜铡下丧命身亡”“血溅长亭”“万刀割新流泪泉涌”等戏词,更显示出其无可奈何的悲剧性。在此,天即为法。以天命之由降下的审判,我已然接受,家族之间的血脉相割,尚需时间医治。既严守了法律的底线,更照顾了大众情感的回转所需,体现了巴蜀文化的独特魅力。
在巴蜀文化中,亲情置于礼法外,法理可懂,情伤难愈,分而理之,不误正题。巴蜀独特的家族智慧和包容万象的情怀,法融于情,将法与情的困境赋予新的解题之法。法与情的故事已讲述千百年,而法与情的辩论已然走出新征程。《包公赔情》跨越两个剧种,将朴素的人民法律观念进行深刻演绎,用巴蜀人民经典的家族视角突破旧俗枷锁,发挥地域特色,打造巴蜀风韵,从旧故事提取新智慧、新思考。
作者简介
吴卓,四川大学影视与戏剧系副教授。主持和参与教育部教改、教育部产学育人、国家社科、省社科等项目10余项;发表影视与戏剧相关的中英文论文20余篇。全国创新创业教育先进个人、四川省教学成果一等奖负责人、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负责人。
彭萌,四川大学艺术学理论研究生。发表各级别的中英文论文7篇。参与国家级和教育部项目多项。论文曾荣获全国创新创业实践联盟一等奖。
饶星雨,四川大学影视与戏剧系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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